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服务 > 正文

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省水产养殖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17来源:

201912月底,武汉市暴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湖北省处于全国疫情中心,各行各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严重。为了更好的保障“菜篮子”-水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和有序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现根据湖北省实际情况,总结疫情对水产产业的影响,提出相关措施建议,供相关部门和各地养殖户参考。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的影响

(一)水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近几十年以来,湖北省一直都是我国水产养殖产量最高的省份,此次湖北省疫情发展最为严重,“封城封路”等措施导致水产品流通几乎停滞,供应和消费市场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影响表现为:

1.水产品消费大幅下降。疫情发生时期正值春节过节,是水产品的消费旺季。但由于几乎所有水产交易市场停业,导致自本年度1月底以来,水产品消费大幅下降。

2.存塘水产品出现严重积压。湖北省水产养殖的主要方式为池塘养殖,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捕捞和销售,导致水产品在池塘的严重积压。池塘水产品的积压又会产生池塘养殖的水质和病害等等系列问题。

3.疫情后水产品价格会受到严重冲击。因农贸市场和餐饮业的关停、冷冻水产品不能及时出库等,一方面,现有存塘的商品鱼、小龙虾等水产品,其销售和消费将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5-6月份小龙虾集中上市的局面将会进一步加剧,养殖户将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

4.部分水产品(河蟹等)的黄金窗口期即将或已经消失。春节是河蟹等名优水产品销售的黄金时期,因为疫情影响,春节的河蟹销售几乎停歇,春节过后,河蟹将因为品质丧失而失去商品价值,对一些地区和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

5.部分水产养殖产品(中华憋、牛蛙等)被误作野生动物遭禁售而影响了销售和消费。疫情发生后,部分地方及市场的管理人员将中华憋、牛蛙等水产养殖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禁止上市销售,给养殖户造成了一定损失。

6.湖北省水产品牌受到冲击。湖北省是水产养殖大省,每年大量水产品销往外省,"洪湖渔家"、“潜江小龙虾”、“梁子湖武昌鱼”等品牌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此次疫情,外省部分水产市场出现了拒绝“湖北鱼”入市的现象,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都会影响湖北省水产品在其它省份的销售和推广。

(二)水产养殖生产和养殖效益受到严重影响

春季温度适宜,运输成活率高,是鱼种投放的关键时期,此次疫情对水产苗种投放和生产影响最大。由于生产资料的短缺、物流不畅及人员不能复工复产等因素,养殖生产及养殖效益也将受到影响。主要影响表现为:

1.水产品苗种生产和销售不能有效开展。受到暖冬暖春气候的影响,目前正是河蟹苗放养和培育以及小龙虾早苗生产、销售、投放及重要养殖管理期。投苗、起捕和销售等的延误,将对河蟹和小龙虾苗种的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2.春季渔业生产面临困境。受水产品存塘积压的影响,春季池塘的晒塘、清塘、放苗等工作将严重滞后,将严重影响新一轮养殖生产。

3.生产资料短缺影响养殖生产。饲料和动保企业因复工复产困难,生产量严重下降,加上物流不畅,导致养殖生产的生产资料短缺,对养殖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对低温期摄食量较大的品种,如河蟹、甲鱼、小龙虾、加州鲈等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疫情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到下一轮水产养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对水产品健康和安全认知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此次疫情与华南海鲜市场间的紧密联系,在当前如此严峻的防控疫情形势下,禁止野生动物市场交易,是人们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具体落实和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等文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一刀切地将人工饲养的鳄鱼、龟、鳖等水产爬行类动物和娃娃鱼、牛蛙等水产两栖类动物甚至黄鳝、泥鳅等鱼类都列为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虽然后来多方证实这种限制是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但是这些消息却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迷惑,社会影响已经造成,有可能会在疫情过后的较长时间内对水产养殖产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冲击。

二、疫情防控时期的水产养殖技术措施

广大水产养殖业者要树立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与掌握产业动态,切实加强养殖科学管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现阶段可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

对已达到上市规格的存塘水产品,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行情,在水产交易市场陆续开放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早起捕上市。对存塘未能出售的水产品,重点要加强水质管理,预防缺氧泛塘、病害发生和“倒春寒”影响,确保生产安全。

(二)新一轮养殖生产管理

要根据疫情形势,重点做好全年生产计划调整、放养前准备和苗种放养管理等工作。

1.适当调整生产计划和养殖模式。由于目前省际省内道路交通受阻或不畅,苗种生产企业要立足本地需求合理调整苗种生产计划,养殖主体要根据苗种供应和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品种结构和养殖模式。例如:湖北省小龙虾养殖将迎来恢复投喂期,可以减少精饲料的投喂,使用粗粮、粕饼类及农产品加工下角料来投喂,降低成本,推迟上市时间,使商品虾错峰上市。也可以选择小龙虾塘套养一些肉食性经济鱼类品种,来控制小龙虾苗种数量,如鳜鱼、黄颡鱼、黄鳝等,进行生态养殖。

2.做好放养前期准备。产品起捕后要进行晒塘、清淤,并在苗种放养前十天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稻田养殖小龙虾要做好低温肥水防苔、水草定植、暖春浅水育早苗工作。

(三)适时开展苗种放养:

1.适当延后放苗时间。如因疫情管控影响放苗,可适当延后放苗时间。根据往年生产统计及实验数据,适当延后放苗对鱼虾类生长及规格无明显影响。

2.苗种选购。非本场自繁苗种,在疫情期间可先行电话联系,待疫情过后,交通、物流恢复正常再行开展。选择品种纯正、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活性强、健康无病的苗种,购自正规苗种场,有条件的要进行苗种检疫,且尽量选择较大规格苗种。

3.苗种投放。苗种在入池前要进行消毒处理,投放时操作小心,动作轻快;选择晴天的上午和池塘的上风口操作,待包装用水与池塘水温基本一致后,再将苗种投放入池塘。同时,根据池塘条件、养殖模式和管理水平等,选择适宜的放养密度。

三、多方协同,共同打好疫情特殊时期的水产攻坚战

(一)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能否实现水产交易市场陆续开放(如武汉市白沙洲成鱼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从饲料企业来看,前期的运营压力大,运营成本高,建议能否减免企业税赋,帮助企业渡过生产复工难关。及时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水产品供求信息,为鲜活水产品和生产原料运输开设“绿色通道”,并为民生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办理专用通行证,让湖北省水产品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输和销售。建议待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后,可以基于养殖户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水产推广站的服务、组织和协调工作

建议全省各级水产推广站密切关注所负责地区的养殖户的生产销售情况及存在的困境,依托全省水产专家服务团队,积极指导养殖户做好生产管理工作,为不同类型的养殖户/场、苗种繁育场等提供应对疫情的对策建议和技术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形式好转后,可以尽快恢复水产养殖的生产活动。

(三)企业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根据疫情,再全年生产经营计划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物流手段,积极筹备苗种、饲料和动保等养殖生产必需物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制度,摸清场内人员情况,做好返岗人员情况了解和信息登记报备。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场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出养殖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体温测试,场区内尽量做到分区管理、人员分开操作,生活相对隔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佩戴口罩和手套,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做到勤消毒、勤洗手,注意场区卫生、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四)销售商多方位拓宽水产品销售渠道

根据疫情和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开放情况,建议销售商利用现代网络物流手段,积极筹备苗种、饲料、动保产品和水产品等物资的交易工作。充分挖掘湖北省本地及外省水产品市场潜力,探索与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电商平台等建立“基地直捕+快递配送+大众餐桌”的配送模式,可采用单位或社区拼团购买、专车配送至单位或社区等形式,多方位拓宽水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缓解养殖户面临的水产品存塘的压力,保障民生对水产品的基本需求。

(五)水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生产指导和科普工作

建议水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积极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做好水产品的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创建“水产品是健康、安全、优质蛋白质消费品”的消费观念和氛围。

感谢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张永安、李大鹏两位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作者:

水产学院 樊启学、高泽霞、袁勇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