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务[2014]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机构
水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其公平、公开、公正性,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系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民
成员:张韶东 吴义生 魏开建 杨道兵 梁旭方 李大鹏 张学振 刘学芹 谭青松
2、复试小组
我院成立以学科首席专家为组长的4个面试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名。
3、受理考生申诉人:喻海燕 电话:027-87282676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复试资格线为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附后。
2.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线和其它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其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A类地区国家线,且得到我院的复试通知方可参复试。其它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必须为二本及以上,一本及985、211类学校优先,专业背景为与水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水产专业、动物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等。调剂流程请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 笔试
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总分100分,其中鱼类增养殖学占50%,水产动物疾病学占50%。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分权重40%。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分别使用不同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考核建立题库。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分数占复试总分权重20%。
3.英语听说读译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读译能力测试形式:负责英语测试的教师准备300个单词左右的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英语短篇(难度适中),由考生对抽中的英文短篇进行阅读和翻译,然后由面试教师就抽中的英语短篇向考生提问,以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读译能力。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8-10分钟。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权重20%。
4.实验技能测试
实验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实验室,考核小组设定6~8个实验,考生进入考场随机操作2个实验。考核老师对考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老师记录错误操作步骤,整个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实验操作情况讨论确定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每个考生的实验技能测试时间20分钟。实验技能测试点复试总分权重20%
5. 体检
复试考生到校医院体检(需1寸登记照1张),体检费(35元/人)由考生自理,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与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一同复试,分别排名;学术型考生与专业型考生分类复试,分类排名;录取考生与复试考生控制在1︰1.3以内。
1.资格审查
时间:4月9日下午3点
地点:水产楼209
审查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等,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
备注:证件丢失者,需开具有效证明。
2.笔试《专业综合》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时间:4月10日上午8点30分
地点:另行通知
3.英语测试
时间:4月10日下午2点
地点:见面试前的分组公示
4.实验技能
时间:4月10日下午2:00点,与英语测试同时进行,英语测试完毕后,再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地点:水产楼201
5.面试
时间:4月11日上午8点
地点和考生分组情况:面试前公布。
2.体检
时间:4月11日下午
地点:校医院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40%+英语听说读译测试20%+实验技能20%+面试2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录取排名。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录取排名。体检结果作为录取参考内容。
3.录取
严格按照录取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学术型与报考专业型的考生分类排名,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达到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优先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类型。
自2014级起,学校将实行新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标准,考生的录取成绩将作为硕士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其它要求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负全责,负责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分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确保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精神,做到公平公正,在学校研招网和水产学院网站上信息全程公开,所有复试环节录像备查。
3.申诉受理。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在复试录取结果公示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根据申诉理由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