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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4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水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下称“评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有利于提高教师投身于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维度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评价的原则。

二、评教的内容与组织

(一)评教的内容

评教工作的评价对象是为本科学生上课的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由学生评价和教学基本材料评价组成。

(二)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工作由本科生院统筹,每学期组织1-2次。一般安排在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前2-3周,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对所学课程的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附件1)。评价结果由本科生院在每学期结束前反馈给各学院,帮助任课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持续改进。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学生参评率需在听课人数的90%以上,评教分数方为有效。

(三)教学基本材料评价

学院聘请督导员在期末前开展教学基本材料检查。根据资料完整性和质量进行赋分。教学基本材料包括

教学大纲、教案、备课笔记、多媒体课件课堂讲稿和教学反思(详见附件2)。

三、评教成绩的核算

教师评教综合成绩由学生评教成绩和教学基本材料评价成绩组成,分别占85%和15%。

每学年末学院汇总学生评价和教学基本材料评价结果后,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并排序。两个学期综合成绩取平均值,构成教师一学年的教师教学效果综合成绩,并换算为相应的评价等级。

评教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教前20%为优秀,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确定为不合格,其余确定为合格。

四、评教结果

(一)每学年末学院汇总学生评价和教学基本材料评价结果后,得出综合评价结果,根据结果划分评教等级。

(二)评教的结果学院存档一份,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于评教在全院排名前20%的教师设定为优秀,并在学院院网公示表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奖项的评选。

(四)对于评教在学院排名后百分之10或者不合格的教师,由校教学督导进行听课,并会同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提出帮扶意见和建议。

 附件1学生评价指标(权重及等级).doc

 附件2 教学资料项目类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