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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3来源:

关于水产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水产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91117:30)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材料公示(10月12—14日)所有申请人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院评审(10月158:30)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细则》的要求对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申请材料以及汇报进行现场评分。评分过程采取回避原则,若有申请人导师参与评审,在此申请人评分过程中导师不参与其评审,其他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所有申请者以评审平均分作为最终获奖依据。

(四)学院公示(10月16—20日)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上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及研究生成果和其他表现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一旦上交后不得修改、补充,上交同时申请者签订承诺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XX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2092997916@qq.com。相关表格结构不得自行更改。上交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成绩证明

成绩材料直接打印登陆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直接打印网页。

(二)学术科研表现证明

1. 在校期间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论文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统计。

2. 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科研竞赛和发明专利等学术创新成果,同一作品获奖只计算最高等级奖励。

三、文体竞赛表现证明

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文艺、体育竞赛项目所获得奖项,申请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举办方出具获奖证明,团体竞赛必须为主力队员。

四、社会工作证明

研究生担任校、院党团学组织负责人。须有干部任职单位对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任职表现出具书面证明。

五、其他表现证明

研究生为学校学院建设,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成绩或在志愿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力等突出表现,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要求获得校、地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注:本次申报成绩(或成果)的取得时间应为2016930日(含当日)以前。每项证明材料只能作为一次评获评国家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如未获评可在下一年度参评时继续使用。

                                              产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