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困难教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救助,现根据省总工会及省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精神(鄂教工高[2014]19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的
通过开展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进一步摸清并准确掌握本单位困难教职工的基本状况和困难动态,为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和依据。
二、建档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开支较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当年遭遇天灾人祸,损失重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无力支付学费或支付后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4.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全年家庭承担医疗费开支较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家庭户口中有赡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教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要特别注明);
5.教职工户人均月生活费在武汉市“低保线”(2014年最新武汉低保标准是:城镇每人每月约600元)以下和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生活费收入高于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下)。
三、建档程序
1. 各基层工会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工会所有在职职工,由职工本人填写纸质《华中农业大学生活困难教职工档案》,实事求是地写明本人患病名称或其它困难发生的时间、本年度自付治疗费金额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困难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医院出院小结及其它相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申报表格应认真填写,不得空栏。表格需有基层工会审批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
2.校工会对申请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工会负责人在纸质《困难职工档案》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建立困难教职工电子档案,与纸质《困难职工档案统计汇总表》一起上报校工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建档困难教职工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集中申报。同时将纸质《困难职工档案》原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2.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4年11月27日17:00前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82007 联系人:王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