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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来源:

学院各科研实验室责任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学院将于5月7日-8日开展检查整改,请大家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十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未通过安全培训考试者进入实验室

2.不准将水果、外卖、零食、饮料等食物带入实验室

3.不准在无人值守下做高温、高压、易燃、毒剂类实验

4.不准将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在实验室

5.不准随意倾倒、丢弃实验废液和容器

6.不准将易发生反应的试剂、气瓶混放

7.不准在实验室内堆放纸箱、空盒等杂物

8.不准将实验试剂带出实验室

9.不准私接、私拉电线

10.不准在实验室内自习

(二)实验室“六必须”行为规范

1.实验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服

2.实验室气瓶必须固定分类存放

3.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4.实验室无人时必须断水、断电、关门

5.实验用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集中回收

6.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领取、使用、处理危险化学品

(三)实验室管理“五个是否”

1. 实验室制度是否健全

2. 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

3. 日常检查记录、台帐是否完备

4. 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5. 实验室药品是否按要求规范存储、管理、使用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一)5月7-8日学院安全检查小组到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公示,责令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

(二)5月9日至17日,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学院听取自查结果汇报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请学院管理人员、专业老师讨论以上实验室“十不准六必须”行为规范内容,自查汇报时听取意见反馈,后期将定做宣传牌张贴在实验室内。